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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希望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为土建学院“希望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致力于提高土建学院的办学水平,鼓励全体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培养同学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结奉献精神,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塑造我院“团结、奋进、严谨、进取”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科研创新工作,广泛关心和团结校友,充分发挥广大校友支持我院办学的积极性,为加快我院的发展贡献力量,特设立土建学院“希望基金”。

第四条 本基金由土建学院“希望基金”领导小组专门管理,每个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五条 “希望基金”来源于土建学院历届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士的自愿捐赠。

1. 在土建学院学习过的校友、校友所在单位,自愿捐赠。

2. 社会中有志于扶持土建学院学生素质和教育水平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

3. 土建学院历届学生家长或亲属自愿捐赠。

第三章 基金用途

第六条 校友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土建学院同学科研创新和其他文体竞赛及校外竞赛活动。

1. 资助贫困学生;

2. 奖励在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支持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3. 奖励在校外竞赛和院级以上文体活动中顽强拼搏、为系争光、表现突出的个人。

4. 奖励为土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条 奖项设置:

本基金设立“团结励志”奖,意为弘扬土建学院团结一致、奋勇争先的进取精神,鼓励同学们顽强拼搏、励精图治,争创更加出色的成绩。该项奖学金将授予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1. 奖励在科研创新项目及活动中(如结构设计大赛)付出辛苦劳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2. 奖励在市级以上校外竞赛(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征文活动等)活动中取得名次的集体或个人。

3. 奖励在院级文体竞赛,特别是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顽强拼搏,为土建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

4. 奖励为我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甘于奉献的优秀学生干部。

注:上述奖励评比时,将按上述四项内容确定授奖范围,经由系团委多次比较审核后,决定最后人选。奖项人员不足时可以空缺。该奖励原则上不与学院奖学金重复授予。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管理细则

1.建立该项基金管理的专项领导小组,分配专人负责接收捐赠款项和建立档案。

随时接受个人或集体的捐赠,并向支持我院发展的单位或个人汇报我院的相关发展情况。

2.所有个人或单位的捐赠款项及具体说明都应及时备案。

3.本基金的资金设置专用帐户,并存入金融机构。

4.本基金会有权对被资助者和受奖励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本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九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1. 本基金会按照本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基金的筹集和募捐活动。

2. 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希望基金”评比细则

第十条 该项评比工作将于每学年奖学金评比同时进行,奖学金获得者将于第一时间公示,并同时说明每位获奖者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奖原因。每次评比结束后予以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用网络通信的方式征求理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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